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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噬嗑卦(1/2)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嗑,有闭合的意思。噬嗑就是用牙齿咬而合。把一个东西咬破就合起来了,这个卦画是颐卦的中间一个阴爻变成了阳爻,也就是颐(颔)里多了一物。颐卦本来是讲颐养,就是补养自己,当然是上下颚相对,中间是食物了。颐养是补养自己,那么在颐卦中间加一阳爻,这一阳爻就好像一物,只要将这个东西咬破了,颚就合起来了。噬嗑就比喻这种动作,不是一个动作。

噬嗑本身就包含了两层意思,即讲噬又讲嗑,口中含有东西,必然不能嗑,因此有不亨不通的现象,但是通过噬,除去口中所含之物,则又变得又亨又通了。所以,这一卦本身就有亨通的意思。推演到社会角度来说,消除梗塞的办法就是“用狱”。“用狱”指的是究明情伪、判断是非。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说明这一卦三阴三阳,阴阳各半,刚柔相间而不相杂,故称“刚柔分”。“刚柔分”有明辨之象,噬嗑是讲“用狱”的,而明辨乃是察狱的根本。又“刚柔分”与“雷电合”联系起来正构成“噬嗑而亨”的全过程。“刚柔分”是静态的,有上下未动,将噬未噬之象。“雷电合”是动态的,是下动上明,已噬已嗑之时。“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完整地表达了由未噬而噬,由噬而嗑,由嗑而亨的全过程。“柔得中而上行”,指的是六五。六五以柔爻居刚位,是为位不当。但是六五以柔得中而居尊位,这一点十分重要。用狱之事,过柔则失之宽,过刚则失之暴。六五不重柔不重刚,而是以柔居刚且得中,用狱最为适宜。

言“先王”以明罚敕法,不言“君子”以明罚敕法,表明明罚敕法是属于立法方面的事情。“明罚”,则事先将犯什么科,应定什么罪的罚例规定下来,并明确告知民众,令民众有所躲避,不致于犯法受刑。“敕法”,是公布于民众的法令制度,要严行告诫,使民众有所畏惧,尽可能不犯法受刑。明罚敕法都是强调统治者在刑罚的问题上要把注意力放在事先的防范上,而不是放在事后的惩治上。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爻辞解析

初九阳居阳位。“屦校”就是将人的脚套住,连脚趾也套起来。这个“趾”实际上是指人的脚趾骨,将其套住,人就无法行走了。但又讲到“无咎”,无咎就说明这只是一个小的刑罚。“校”也是刑具,和“屦”的作用差不多,只要套到脚上,使人无法行走。这里还有一层意思,是指不让人往那个犯罪的道路上走,这不仅仅是一个处罚,同时又是一种规范和制约。“不行”就是不往犯罪路上行。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爻辞解析

“肤”,是皮肤。“灭鼻”,表面看就是将鼻子割了。古代有这种刑罚,有割鼻子的,割耳朵的,这里的“灭鼻”不是将整个鼻子割掉,而是割一点,还是指一种较轻的刑罚。无咎就是通过这么一种刑罚,将问题处理好,达到了“嗑”的效果,也就“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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